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党委会议制度
发表时间:2016-09-23 00:13
一、局党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,全体委员参加。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,请下属支部书记和党办工作人员列席会议。
二、每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,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。涉及到重大问题的研究,书记会前应征求不能参会的委员的意见,会后再将决定的情况,向未参会委员通报。
三、会议议程和议题应提前一天告知委员,以使各委员能充分考虑即将研究的问题,以便于会上发表个人意见。
四、作出决议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对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,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分工贯彻落实,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。
五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未公布前,各参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,不得向外泄露。
六、党办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,将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,整理成党委会议纪要,并在规定范围内印发。